不锈钢规则
(品上上标品)
编号:PS25-01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产品信息规范
1.非食品接触的不锈钢加工产品的形状、功能、用途与食品接触类相似的,需要强制注明非食品接触的标注(刻字于产品明显处,并且需要标注常温条件下也会污染食品的字样)
2.对于食品接触类的标准(314、316、316L),需要强制将食品接触类字样及执行标准代码刻字于产品明显处。
3.产品说明书需明确成份及含量、执行标准、加工工艺、产品特征功能特性以及各种注意事项、保养、超过多少度有高温变化等。
4.不锈钢产品由食品接触类和非食品接触类组合构成的情况下,组合体部件需强制分别进行注明(原则上产品主体刻字,不宜刻字部分及部件要贴上标注)。
5.高于国家标准的非国家执行标准,必须进行强制说明,并且有其他国家标准的标注。
6.产品上需注明消费者可用简单试剂进行初步检查的方法及检查后结果的详细说明。
二、其它
在物流配送及退换货期间需采取相应的防污染措施。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