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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控规则

    厨房类小家电规则

    作者:luobaolong  日期:2025-05-27 16:53:46  点击:  属于:品控规则

    厨房类小家电规则

    编号:PS07-01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产品信息规范

    (一)产品的要求

    1.厨房类小家电的主体和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能效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安全执行标准,并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3C认证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承诺书。

    2.对于涉及食品接触的厨房小家电,还需提供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

    3.产品需具备合格的材料合格证,详细标注产品所使用的材料成分、质量标准、生产批次、配套企业等信息。

    4.商家应建立商品质量控制体系,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进货检验时,商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文件,并对产品的外观、功能、性能、安全性等进行抽检。过程检验时,商家应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对关键环节和工序进行监控和检验,确保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符合要求。出厂检验时,商家应对每一批次的产品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二)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1.商家发布厨房类小家电商品信息时,必须包含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功能、材质、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3C 认证编号、噪音指标等基本信息。对于噪音指标,需明确标注产品在不同工作模式下的噪音分贝数值,如搅拌模式、加热模式等。同时,需详细说明商品的实物图片、视频、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详细描述。对于食品级和非食品级材料的产品,需明确标注相关信息,包括材料的成分、是否符合食品接触安全标准等。

    2.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商品的功能描述应与实际产品相符,不得夸大产品功效或隐瞒产品缺陷。图片和视频应清晰、真实地展示商品的外观、结构、功能等特征,不得使用经过修饰或处理后与实物不符的图片和视频。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3.商家应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类目和属性进行发布,不得错放类目或故意混淆商品属性。商品的类目和属性应与商品的实际特征和功能相匹配。

    二、售后服务

    (一)退换货政策

    1.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的无理由退货期限内,如对商品不满意,且商品保持完好无损、附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无理由申请退换货。商品完好无损是指商品外观无划痕、无磨损、无磕碰,功能正常、配件齐全。不作为影响二次销售的附加条件的情况包括商品已被使用、不是原包装、包装损坏、标签不完整。

    2.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后的 15 天内申请退换货,往返运费由商家承担。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无法正常工作、功能与描述不符、存在安全隐患、材料不合格等。消费者在申请退换货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检测报告等。

    3.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品保修卡的规定,申请维修或更换,商家应免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保修期自消费者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不同类型的商品保修期不同,具体以商品保修卡和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维修与质保

    1.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品保修卡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对于厨房类小家电,一般整机保修 1 - 2 年,主要部件保修 3 - 5 年。保修范围包括商品的制造缺陷、材料质量问题、工艺问题等。对于因消费者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商品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过保修期的商品可联系商家商议相关售后问题。

    2.商家应在接到消费者的维修申请后,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寄回厂家指定地点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维修时间,商家应提前通知消费者,并说明原因和预计维修完成时间。在维修过程中,商家应及时向消费者反馈维修进度和维修结果。

    3.对于无法维修或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品,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为消费者办理换货或退货手续。换货时,商家应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全新商品;退货时,商家应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和运费(如有)。

    三、其它

    在物流配送及退换货期间需采取相应的防污染措施。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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