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食品规则
(品上上标品)
编号:PN05-01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执行规定
1.儿童食品添加剂指标应向婴幼儿辅食标准看齐,仅允许销售不含任何添加剂或含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添加的,在婴幼儿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添加值,其余的一律禁售。
2.分别适用于0-2岁婴幼儿、2-5岁学龄前儿童、6-12岁学龄儿童及13-17岁青少年,食品说明书上需明确标注至少适合的年龄段。
二、商品信息
(一)准确描述儿童食品的成分、配料、营养成分表、过敏原信息等。
(二)清晰标注适用年龄阶段,如婴幼儿、儿童等。
(三)儿童食品分类
1.零食类:
(1)饼干:如夹心饼干、动物形状饼干等。
(2)薯片:各种口味的薯片,不过要注意控制摄入量,因其通常含较高的盐分和油脂。
(3)果冻:口感滑嫩,深受儿童喜爱,但食用时需小心噎住。
(4)巧克力:牛奶巧克力、果仁巧克力等。
(5)糖果:水果糖、奶糖、棒棒糖等。
2.乳制品类:
(1)儿童配方奶粉:针对儿童成长所需营养调配的奶粉。
(2)儿童酸奶:添加了水果粒或有益菌的酸奶。
3.烘焙食品类:
(1)小蛋糕:如纸杯蛋糕、奶油蛋糕。
(2)面包:肉松面包、果酱面包等。
4.谷物类:
(1)儿童麦片:富含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
(2)卡通造型的馒头、花卷。
5.肉类制品类:
儿童香肠:肉质鲜嫩,口味多样。
6.水果制品类:
水果干:如葡萄干、草莓干等,但要注意糖分含量。
7.饮料类:
儿童果汁:通常是 100%纯果汁或添加了维生素的果汁饮品。
三、宣传推广
1.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食品的营养和功效。
2.不能使用可能诱导儿童过度消费或对其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宣传手法。
四、儿童食品相关安全规则
(一)食品安全
1.严格限制各类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等的含量,确保食品的纯净和安全。
2.对农药残留等也有严格限定。
3.对二次加工及加热的注意事项。
4.保存方法及最佳食用期标注及说明。
5.确保所售儿童食品的营养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6.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临期、变质过期、非法添加等存在质量问题的儿童食品。
(二)营养成分要求
1.其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的含量及比例按照相关规定,以满足儿童生长发育需求。
2.对一些关键营养素如钙、铁、锌、维生素等的含量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食品外包装相关规定
1.包装安全
(1)包装材料应安全无毒,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
(2)包装设计应考虑儿童安全,避免有容易造成儿童误食或其他伤害的锐利边角等。
(3)包装说明上需包含针对儿童特点的标识要求,如清晰的成分说明、食用方法、适宜年龄段等提示。
2.标签标识方面
(1)必须准确、清晰地标注食品的成分、营养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对于特殊的儿童食品,可能要求有更明确的提示和说明。
(3)包装上需明确注明“儿童食品”标识。
五、其他
1.平台建议不符合本标准生产的传统企业向儿童类标准看齐,在储存、运输和产品保质期易受影响的情况下,鼓励食品进行冷冻冷藏销售。
2.平台对符合相关标准食品销售的,改变常温为冷冻冷藏标准的,平台将会进行政策性扶持,如:减免、减少广告费、平台使用费、平台扣点,多方式优先推广等措施,鼓励行业及商家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