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童鞋规则
编号:PN02-01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GB 3058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产品信息规范
(一)儿童童鞋年龄划分
1.婴幼儿童鞋(0-3 岁左右)
鞋底要柔软、有一定弹性,便于孩子学步,同时能提供一定的支撑力。
透气性良好,保持脚部干爽,减少闷热不适感。
2.小童童鞋(3-6 岁左右)
除了具备一定的柔软度和透气性外,可能要求有较好的稳定性,帮助孩子在跑跳等活动中保持平衡。
部分童鞋可能强调轻便性,减少孩子活动时的负担。
3.大童童鞋
须注重鞋底的耐磨性、防滑性能,以适应他们较为活跃的运动状态。
整体设计上要符合儿童脚部发育特点,提供舒适感且不影响脚部正常发育。
(二)童鞋制品相关原材料规则
1.邻苯二甲酸酯
作为一种增塑剂,可使塑料变得柔软。但由于其可能干扰内分泌,对儿童生殖系统造成影响,因此在童鞋中的使用受到限制,国家强制标准《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要求,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总量不能超过0.1%。
2.重金属
童鞋中的重金属超标可能对儿童健康造成危害,如影响生长发育和智力发育等。因此,国家对童鞋中的重金属(如铅、镉、砷)含量有严格限制,要求砷、铅、镉含量均必须≤100mg/kg。
3.物理机械安全性能
童鞋应无露出钉尖,全鞋(包括鞋上附件、鞋跟等部件)不允许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鞋内应无断针;对于婴幼儿鞋上可拆卸的附件,不应完全容入按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中5.2要求的小零部件试验器;附件应安装牢固,婴幼儿鞋上小附件抗拉强力应≥70N;有效跟高应不大于25mm。
(三)童鞋制品其他规定
1.限量物质
童鞋中的有害物质,如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应符合相应的限量要求及详情说明。
2.异味
童鞋的异味等级应≤2级及注明常人嗅觉评判的大概表述。
3.其他
童鞋的设计和生产应考虑儿童的生长发育特点,如鞋底的硬度、防滑性、透气性等;童鞋的尺寸应合适,以确保儿童穿着舒适,脚趾与鞋头间留有一指空隙。
4.提示义务
如果发现童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停止使用。
5.责任义务
童鞋主体、附件、塑料等执行标准详情和生产工艺说明书。
二、产品质量要求
1.儿童鞋子需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例如,需符合中国强制性标准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对童鞋的物理机械性能、异味、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含量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2.标识标签要求:应具有完整、清晰的标识标签,包括商标、鞋号、货号、产品名称、材质、产地、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三包规定、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颜色、质量等级、检验合格标识等信息。
3.物理机械性能检测:如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剥离强度、外底硬度、帮带拉出强度、纤维板屈挠指数、鞋跟结合力等。
4.化学物质检测:对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需要有严格的限量检测并提供证书。
5.平台要求儿童鞋靴需经过检测并符合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商家需要提供公司名称、商家编号、联系信息、商品列表、商品包装和标签图片、商品说明和手册、符合强制性追踪标签要求的证据以及由相关权威机构批准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如果未按时提供所需信息,可能会导致商品信息移除、暂停添加新商品和/或商品信息的权限、扣留款项等后果。
三、售后措施
1.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主张收到的商品存在包括开线、脱胶、变形等多种质量问题,可提供商品质量问题清晰可见的实物图片或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或鉴定报告等证明商品质量问题情况属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经判定消费者举证有效,商家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平台相关规则履行退货、更换、维修等义务,不得以鞋盒包装破损、灭失为由拒绝履行售后服务。
2.具体为:消费者签收商品后的 7 天内,平台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消费者签收商品后 15 天内,平台支持消费者维修需求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商家无法履行更换义务的,平台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消费者签收商品后 120 天内的,平台支持消费者维修需求,商家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若商家逾期未履约的,则应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否则平台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运费由商家承担。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由消费者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由商家承担。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