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PL03-01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产品信息规范
(一)产品溯源
生鲜要求有可追溯的产地生产时间,加工生产制作工艺,运输路径等,可利用二维码、RFID技术需要文字或视频说明。
(二)标注要求
1.常温食品
商家明确标注自定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有无必需冷藏存储的必要。
2.新鲜度保障
食品及生鲜的新鲜程度有一定要求说明,标注加工食品最佳食用期到保质期内可能会产生的食品变化。
3.物流配送要求
强调时效性,确保生鲜品质,在物流过程中,对无法保证时效品质的地区需要主动说明标注。
4.农药残留标注
是否有农药残留,需要明显标注农药残留是否超标,批次检测报告,加工食用过程去农残方法事项及方法标注。
5.成熟度标注
水果瓜果成熟度及色泽度标注。
6.植物生长调节剂溯源
含增甜剂,催红素,增长素等是否合格;调节剂使用管控情况详情,含实施时间用量过程品控措施;调节剂客户食用,加工注意事项,负面影响作用等说明。
二、服务
(一)退换补偿说明
1.缺斤少两
实际质量与标注不符时可申请退换或补偿三倍。
2.包装破损
如果因包装问题导致生鲜受损,可退换或按实际受损等价补偿。
3.规格与实际不符
品种规格等与购买时的规格有差异,可进行退换或补偿(三倍)。
4.时效内反馈
消费者一般需要在收到生鲜后的一定时间内(如24小时)反馈问题并申请退换货或补偿。
5.举证要求
需要消费者提供从开始到验收货真实完整的相关照片或视频证据,能够证明生鲜存在问题。
6.运费承担
严格按照《退换货和退款服务规则》执行。
7.质量问题及规格问题退换货
商品质量出现明显的腐烂,变质,异味等质量问题,规格与商品页描述不符,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货,运费由商家负责。
8.退货限制
商家同意退货的,不得有任何附加条件。
(二)品控规则
1.商家建立完善的品质控制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监控、成品检测等环节。
2.平台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3.具体检测事项详情见《农产品类商品规则》。
4.商品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执行标准规则》执行。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