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规则
(品上上标品)
编号:PK01-06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商品信息披露
1.准确、详细地标注预制菜的名称、品牌、净含量、保质期、储存条件等基本信息。
2.清晰标明预制菜的成分表,包括主要食材、辅料等,且成分信息应真实、准确。
3.提供预制菜的营养成分表,包括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主要营养成分的含量。
4.明确标注预制菜的食用方法,包括烹饪方式、加热时间、建议搭配等。
5.对于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必须在商品页面显著位置进行提示。
二、商品质量与安全
(一)预制菜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餐具、饮具应当做到环保无毒;容器在常温、冷冻冷藏、需要加热的情况下,应当做到材料环保、无毒、不释放有害物质
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4.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商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制度,定期对预制菜进行质量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三)预制菜商品(含罐头在内)必须以冷冻冷藏形式销售。
(四)对会产生亚硝酸盐的商品,需要将佐料分开打包。
(五)预制菜佐料、食用油(满足本平台《食用油规则》的产品)需为知名品牌;香料需为天然香料。
(六)预制菜(含纸盒、泡沫箱加冰袋、金属罐头、玻璃容器、塑料包装袋、真空包装袋等包装)、预制菜香料、预制菜佐料须做到零添加,0防腐剂、0人工色素、0甜味剂,禁止任何人工添加剂,复合酱油除外详情见第七条。
(七)复合酱油需要独立包装,不能放在主材或者辅材中,只能在用户使用时即时添加。
(八)严禁对冷冻保存一个月以上,冷藏五天以上的食品原料进行加工销售。
(九)所有主料、辅料、佐料的追溯、质量检测信息需在商品页进行展示。
(十)必须注明最佳食用期,且期限不能超过整个保质期的1/2。
(十一)强制标识的营养成分中应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十二)配料表需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列出所有配料。
(十三)净含量和规格必须明确食品的含量及计量方式。
(十四)变成常温的条件能保质的时间期限。
(十五)若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物质,应加以提示。
(十六)严禁销售不符合本规则的预制菜。
三、物流与配送
1.商家应选择具备冷链运输能力的物流合作伙伴,确保预制菜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防污染符合要求。
2.预制菜的配送应及时、准确,确保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仍在最佳食用期内且质量完好。
四、营销与宣传
1.商家在进行预制菜的营销宣传时,应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严禁使用“纯天然”“无添加”等绝对化、夸大化的用语,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及平台备案。
注:本规则同样适用于宠物预制餐。
补充:平台将给予该类食品相应扶持。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