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级塑料规则
(品上上标品)
编号: PK01-04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执行标准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23)等相关标准。
二、产品信息规范
(一)食品级塑料
1.商品信息披露
商品信息详情,包括塑料配件的材质、是否为食品级等。
2.质量检测报告
质量检测报告,以证明塑料配件符合食品级标准。
3.标识和说明
商品详情页需明确标注塑料配件为食品级,并提供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4.产品包装完整性
商家应确保产品包装完好,防止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受到污染。
5.产品标识标注
产品或标签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材质、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二)塑料材质
不同的塑料材质具有不同的耐热性能和适用范围。例如,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材质可用于盛装暖饮或冻饮,但不适合装高温液体;HDPE(高密度聚乙烯)材质可接触食品,但不建议加热;PVC(聚氯乙烯)材质不建议作为食品级材质使用,且千万不能受热;LDPE(低密度聚乙烯)材质可接触食品,但不可加热。
(三)耐热温度
食品级塑料的安全耐热温度一定要在产品说明、商品详情页、相关标准中明确标注。
(四)温度建议
使用过程中,建议不能超过温度上限,最佳使用方法是常温范围内使用。
三、其它
在物流配送及退换货期间需采取相应的防污染措施。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