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料品规则
编号:PK01-02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品》(GB 2717)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质量与安全
1.所有调料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且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临期、过期产品。
2.商家需提供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
3.商家将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区分开,不能混为一谈。坚决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物,对于使用非法添加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产品信息
1.商家必须如实、详细地提供调料品的名称、品牌、产地、规格、成分、保质期等信息。
2.产品图片应清晰展示调料品的包装、外观特征等,包括正面、侧面、背面包装以及产品细节图,不得使用误导性图片。
三、包装与标识
1.调料品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2.包装上的标识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分、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必要信息。
3.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等信息。
4.对于特殊的调料品,如有机调料、无添加调料等,需明确标注相关认证信息。
四、广告宣传
1.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调料品的功效和特点。
2.对于宣传“0 添加”等涉及食品添加剂的内容有明确规定,要求标注某类添加剂为 0 添加时,应在配料表里标注该类添加剂含量为零。
3.遵守相关广告法律法规,不得使用违禁词汇。
五、仓储与物流
1.商家应确保调料品的仓储环境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2.选择可靠的物流合作伙伴,确保调料品及时、安全送达消费者手中。
3.在物流配送及退换货期间需采取相应的防污染措施。
4.禁止开封后的产品退换货进行二次销售,必须进行环保处理。
六、生产工艺
1.商家对生产加工的食品制定产品标准或确定产品配方,并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2.商家应加强生产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由专人负责投料,准确称量食品添加剂,并做好称量和投料记录,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产品标准或配方。
3.对于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平台要求商家对复配食品添加剂中所包含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实际名称、含量进行确认计算,确保食品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4.商家应加强对食品原辅料的控制和检验,对原辅料中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合并计算,防止因原辅料带入导致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