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服、学士服、婚服等特殊服装标识规则
编号:PD01-01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商品的标签、吊牌,吊牌形式的说明书等标识应齐全且清晰可读。
二、商品有试用期限、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诺先用后付款此三种情况,且不能将商品原包装及标识完整作为第二次销售附加条件。
三、申请备案的演出服、学士服、婚服、民族服装等特殊服装的吊牌必须统一位置,不支持无理由期限退换货情形如下:
1.上衣、连体衣的吊牌统一安置在右肩位置,演出帽的吊牌统一安置在帽子外部明显处,裤子的吊牌统一安置在外面面料裤缝下方的三分之一处位置,演出鞋的吊牌统一安置在脚背正前方位置。此类商品吊牌受损或缺失,不支持退货退款或换货。
2.物流显示订单签收成功(含代收情况)的48h后,非质量及夸张宣传问题不支持退货退款或换货。
3.申请备案成功但商家未按照平台指定的吊牌规范安置吊牌的商品,不能享受本规则权益,必须给消费者提供退款退货(不支持仅退款)服务。平台核实商家有多次、大量违规行为,平台将对商家予以500万元以上的罚款。
四、其他
1.该类商品平台不强制申请备案。未申请备案的不受本规则限制,也不能享受本规则带来的权益;申请备案的商品需要在商品页及说明书处进行重点展示。
2.鼓励高品质材料演出服的销售,平台给予政策优惠。
3.儿童演出服质量标准除吊牌外严格按照《儿童服装规则》执行。
4.允许退换货的情形:原商品附带的赠品、配件及吊牌说明书等应一并退回。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