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换货包装及标识规则
编号:PB07-05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退换货后,商家同意退款或换货情况如下:
(一)包装有无破损情况
1.在商品售后保障期内,商家收到的退货商品(含外包装)无破损,商品各项指标与发货时商品各项指标一致,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需同意退款或支持换货。
2.在商品售后保障期内,商家收到的商品内包装受损,有以下两种情况:
(1)特殊商品(电器、高价值商品等)包装严重损害,影响运输安全的,需向商家购买新包装再退货,商家收到退货商品后,检测商品各项指标与发货时商品各项指标一致时,商家需同意退款或支持换货。
(2)普通商品包装严重损害,但商品本身无受损,其他各项指标与发货时商品各项指标一致时,商家需同意退款或支持换货。
(二)商品标识有无破损情况
1.标识完整无破损,商品各项指标与发货时商品各项指标一致,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需同意退款或支持换货。
2.承诺先用后付款、有试用期限、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该商品标识受损及缺失,其他各项指标与发货时商品各项指标一致,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需同意退款或支持换货。
二、包装标识物流要求
(一)包装要求
1.商家应当提醒用户将一般商品原内包装应保持完好,尽量不出现破损、污渍、变形等情况。
2.禁止商家将内包装是否完整或原包装作为影响二次销售的附加条件。只要商品本身无受损,各项指标与发货时商品各项指标一致时,商家需同意退款或支持换货。
3.特殊商品(电器、高价值商品等)包装严重损害,影响运输安全的,需向商家购买新包装再退货,商家收到退货商品后,检测商品各项指标与发货时商品各项指标一致时,商家需同意退款或支持换货。此种情况需向平台申请备案,并在商品页及说明书进行重点展示标注。
(二)标识
1.商品的标签、吊牌,吊牌形式的说明书等标识应齐全且清晰可读。
2.商品有试用期限、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诺先用后付款此三种情况,且不能将商品原包装及标识完整作为第二次销售附加条件。
3.演出服、学士服、婚服、民族服装等特殊服装的吊牌必须统一位置。详情见《演出服、学士服、婚服等特殊服装标识规则》
(三)防拆标识
如果商品有防拆封标识或一次性包装(如:药品,卫生等级,密封等级,防污染等级要求高的特殊商品等),在未拆封或未破坏的情况下才能退换,此两种情况也需要向平台进行申请备案,并在商品页及说明书进行重点展示标注。
(四)赠品和配件
原商品附带的赠品、配件及特殊商品的吊牌说明书等应一并退回。
(五)物流包装
在退回商品时,要使用合适的物流包装,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商品的损坏及污染等情况,因为包装使用不当造成运输安全问题责任由用户承担。
(六)包装责任
如果用户未遵守上述规则,商家可以根据收到货后的验货情况拒绝退换货申请,或者扣除一定的合理费用,以补偿包装及标识,吊牌等的损失。
三、总商户对子后台的管理也应当依据本规则严格执行,禁止有与本规则相悖的措施。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