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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规则

    预包装食品(含生鲜)规格、计量规则

    作者:luobaolong  日期:2025-05-28 10:41:39  点击:  属于:商品规则

    预包装食品(含生鲜)规格、计量规则

    编号:PB05-04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产品信息规范

    (一)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要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提供一致准确的称重服务。

    2.诚信原则:不缺斤少两,保证所标注重量与实际相符。

    3.清晰透明原则:规格标注需清晰,让消费者清楚了解称重规格和计价方式,避免产生误解。

    4.卫生安全原则:确保称重过程不影响食品或物品的卫生安全。

    5.商家资质: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商家需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6.商品信息展示:必须如实、无删减地展示食品原包装上的产品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例如,在平台商品描述信息的各要素在商品详情页的各部分(包括商品标题、图片、属性、详情描述等)应保持一致性,要明确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贮存条件、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等信息。

    7.发布预包装商品时上传的图片须包含食品标签的实物图,能清晰展示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营养成份表、产品标准代码等信息。在平台,对于预包装食品,商家必须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即 qs/sc 号),否则食品将无法上架。

    8.定量包装商品的商家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9.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10.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

    (二)规则

    1.准确计量

    使用经过校准且精度合适的称重设备,确保称重结果准确可靠。

    2.去皮计量

    如果盛装容器有重量,应进行去皮操作,仅对食品或物品本身称重。

    3.标识明确

    (1)在销售区域统一标识称重单位:500克或千克。

    (2)针对单个可称重商品,需要在商品详情处标识单个商品的规格、规格克数范围值。

    (3)针对结算商品总重量,禁止商家在结算商品规格处设置规格范围,规格应设置为商品规格的最低重量,同时保证发货商品不得低于选购商品总重量。

    4.定期校准设备: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称重设备进行校准和检验。

    5.包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统一执行。

    6.多品种混装食品:须在商品标题中明示商品为“混装”,并在商品详情页面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确所包含各品种的名称等信息。

    7.不同规格或不同生产日期/保质期组合售卖的食品:应在属性栏中填写最小规格的净含量、大小等信息,以及较早的生产日期、较短的保质期等。

    二、预包装材质要求

    1.安全性

    包装材质必须无毒、无害,不会对食品或其他产品造成污染,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2.稳定性

    能够在正常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条件下,保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不易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

    3.强度和耐用性

    具备足够的强度,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破裂、变形或损坏,保护产品的完整性。

    4.防潮性

    对于需要防潮的产品,包装材质应具有良好的防潮性能,防止产品受潮变质。

    5.透气性

    部分产品需要适当的透气性,以保证产品的品质。

    6.环保性

    提倡使用环保、可回收或可降解的包装材料,以符合环保要求和消费者的环保期望。

    7.防异味

    不能有异味传递给产品,影响产品的气味和口感。

    三、其它

    在物流配送及退换货期间需采取相应的防污染措施。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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