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信息展示规则
编号:PB05-02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1.定义
1.1.商品描述,是指商家在店铺页面、商品详情页面、推广页面、客服聊天工具、视频等任何向消费者展示的场景中,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口述等形式,对所销售商品本身(基本属性、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承诺书条款、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数量等)、品牌、外包装、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售后服务等信息。
1.2.商品的基本属性,是指商品的特性、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面料、材质、成色、做工、尺寸、型号、重量、标准等要素。
1.3.质量标准,是指商品需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标准(含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品上上标准和企业标准;
2)商品描述中明示或根据商品描述可以推定的使用性能、质量状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4.描述不符或不合格,是指商家实际发货的商品不符合商品描述或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不符合质量标准;
2)存在商品描述未披露的瑕疵;
3)商品描述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4)其他与商品描述存在差异的情形。
2.商家义务
2.1.如实描述。商家应当作出真实、完整、全面的商品描述,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描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认证标志、质量标志、名优标志等。
2.2.按实发货。商家应当确保其实际发货的商品与商品描述一致。
2.3.符合要求。商家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商家不得通过商品描述排除对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
2)符合品上上发布的企业标准;
3)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且没有品上上发布的企业标准的,商品应当符合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者其他企业标准;
4)没有相应质量标准但是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5)具备商品的使用性能、质量状况,但是对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4.符合承诺书标准及规定。
2.5.商家须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权威机构取证工作。
2.6.商家有义务对“消费者”恶意言行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进行积极追责。
3.附则
3.1.除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本规则(包括附件)所称“天”、“日”均指自然天,“月”均指日历月。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