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PA01-02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品上上相关规章制度为基础所制定。
1.本规则以保护消费者与商家的共同权利为目的;坚持遵纪守法,公正平等的原则;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商家及行业健康发展;净化消费市场,增强消费信心;使商品与服务回归本质,让明明白白消费成为常态。
2.消费者、商家及平台发现侵权行为,与相关侵权者沟通无效后,可在平台消费者中心主动发起维权行动。
3.若维权方是消费者,平台将根据消费者具体的维权情况,合法合规的发起个人或集体诉讼,平台原则上立即立项,启动维权工作。
4.若维权方要求立项,平台将成立维权项目小组,同时提供侵权方的基本信息及数据,并配合该小组进行相关取证及评估工作。
5.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取证及上诉过程中,发现有严重侵权违法行为者,维权项目小组应积极向国家相关机构部门举报。
6.平台将依据法院判决书,若消费者方胜诉,赔款所得将分发给所有相关消费者,若消费者方败诉,平台将支付维权项目的所有费用。
7.对个人及多名发起维权的消费者,无论胜诉及败诉,平台将依据实时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
8.平台与商家有责任和义务,对消费者及相关商家的侵权行为追责。
9.平台与消费者有责任和义务,对商家及相关侵权方的侵权行为进行追责。
10.若个人或集体未通过维权项目小组的审核,可自行发起维权,胜诉后平台将给予奖励和公示通报。
注明:
消费者方:含个人及集体。
维权方:含消费者,商家,平台。
侵权方:含消费者,商家。
维权项目小组:维权方发起者、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平台工作人员等。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