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规则
编号:PB06-05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包修
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商家负责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一)明确标注适用范围详情
(二)明确标注保修期限详情
(三)明确标注故障类型详情
(四)明确标注修理责任详情
(五)明确标注维修记录详情
(六)明确标注费用(含物流)详情
(七)明确标注消费者权益
1.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享有其他权益,如查询、投诉等。
2.在包修期内,商家须对型号产品的配件采取保障措施。
3.在平台下架的情况下,商家须采取维修保障措施。
二、包换
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三、 包退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
四、提供三包服务的须在商品页面的相关证书承诺书中上传商家的《商品三包规则》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详情。
五、具有三包属性的商品必须提供三包服务,详见附件1:目录。
附件1:
目录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