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竞争规则
编号:P007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良性竞争发展
1.规则制定与监管:明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恶意诋毁、抄袭等,并严格监督执行。
2.信息保密:对商家的关键商业信息进行适当保密,防止其他商家不正当获取和利用。
3.定价指导:设定合理的价格区间或规范,避免出现无底线的价格战,具体详见《价格指导规则》。
4.知识产权保护:严格保护商家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
5.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对诚信经营的商家给予奖励和更多机会,对不良行为进行惩戒,具体详见《店铺等级规则》。
6.流量分配公平性:确保流量分配机制公平合理,不偏袒特定商家,让优质商家都有机会获得展示。
7.纠纷调解机制:当商家之间出现争议时,及时公正地进行调解处理,避免矛盾升级,具体详见《品牌商家中心》。
8.数据安全保障:保障商家数据安全,防止数据被恶意利用进行不正当竞争。
9.反垄断措施:防止某些商家形成垄断势力,破坏市场竞争环境。
10.培训与引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引导商家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专注于提升自身实力而非恶性手段。
11.市场监测与预警:实时监测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可能引发恶性竞争的苗头并进行干预。
12.公平规则:平台制定公平的准入、运营和评价规则,确保所有商家在同等条件下竞争,不存在不合理的优待或歧视。
13.质量与服务导向:鼓励商家通过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服务来吸引消费者,而不是单纯依靠低价不合格商品、误导性促销等不正当手段,具体详见《平台商家营销规则》。
14.创新激励:有规则鼓励商家进行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等,为市场带来新的活力和价值。
15.诚信体系:建立严格的诚信机制,对违规、欺诈等不良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维护竞争的公正性。
16.平台不会有数据作假、杀熟、误导性等等功能,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环境。
17.平台禁止收取关键词,好评,价格排序等竞价费用,使商家不会因为多种经营费用增加,导致所销售商品的单价虚高,行业发展困难。
18.平台保证所有入驻商家的各项竞争保持公平公正,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等。
19.平台永久关闭商家修改好评、差评、销量数据的功能,并永久关闭商品页面销量数据展示的功能。目的是不让商家虚假运营,实现公平竞争,避免误导消费者。(商家销量数据的公开展示是把双刃剑。良好数据可引导顾客并反映商品质量及服务。但在商家竞争中,存在部分商家围绕销量数据进行不正当营销,存在数据与商品实际质量和服务不符行为,误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同时,不利于商家之间的公平竞争。鉴于此,平台将永久性关闭商品页面销量数据显示,但保留商家后台销量数据,作为排序、展示及搜索等功能依据。)具体详见《评论管理规则》、《平台合作协议》、《禁止误导性促销二十条》。
20.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由商家交付平台一定资金,用于对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具体详见《消费者权益保证金规则》。
21.商家承诺书:签署该承诺书,若违反平台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罚款,则奖励给同类型的商家。
22.新入驻平台的商家不得违反正常商业行为的价格进行竞争销售,具体详见《平台合作协议》。
23.平台不采用任何形式的自营模式,反对低质低价、假冒伪劣和不切实际的性价比作为产业体系导向。
二、反不正当竞争
1.混淆行为: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图片视频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商业贿赂: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平台工作人员及友商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3.虚假宣传:不能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具体详见《严禁虚假宣传行为五十条》、《禁止误导性促销二十条》。
4.侵犯商业秘密: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5.不当有奖销售:如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法定限额,不能欺骗性有奖销售等。
6.诋毁竞争对手: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平台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规则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平台会积极与被侵权方及行业相关权益人主发起人维权行动。
8.商家不得利用任何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商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1)未经其他商家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2)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商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3)恶意对其他商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4)其他妨碍、破坏其他商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