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器及滤芯规则(品上上标品)
编号:PS08-01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滤芯》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为保障净水器净水安全,平台所有净水器系统及滤芯商品严格遵守本规则要求,不符合的一律禁止销售。
二、产品技术
(一)零化学剂添加原则
1.所有净水器系统(包含过滤、净化等全流程环节)及滤芯系统,严禁使用任何化学剂,包括但不限于阻垢剂、化学絮凝剂、化学清洗剂等,确保采用纯物理方式实现水质净化,彻底消除化学物质残留带来的健康风险。
2.与水接触的所有部件材质,均需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安全标准,生产企业须提供原材料安全检测报告及材质证明,保证部件在使用过程中不析出有害物质污染水质。
(二)标准化系统配置要求
1.核心技术强制标准:净水器必须搭载用电驱动的反渗透膜过滤系统,反渗透膜需具备有效拦截细菌、病毒、重金属离子、有机物等有害物质的能力,过滤精度及净化后的水质须严格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自动化运行系统要求
自动排废水系统:净水器需配备自动化废水排放装置,运行时按照既定比例自动排出废水,防止污染物及杂质堆积影响净化效果,且废水排放比例必须符合国家节水相关标准。
自动维护机制:产品需具备自动反冲洗功能,通过定时或定量触发机制,对反渗透膜、滤芯等核心过滤部件进行物理清洗 。
三、信息公示义务:需向消费者明确公示产品技术参数(如反渗透膜过滤精度、废水比)、滤芯系统是否含化学剂、核心配置(自动排废水、反冲洗功能)、滤芯更换周期等关键信息,严禁虚假宣传或误导性表述。
本规则于2024年7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