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规则(品上上标品)
编号:PK01-08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品上上相关规则制定。
一、酱油执行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T 18186。该标准规定了酿造酱油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包装、贮藏和运输等内容。
(一)原料要求:仅以大豆、小麦、水为原料,经过微生物发酵成熟而成,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增味剂、着色剂等。
(二)感官要求:具有正常酿造酱油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异味,体态澄清,无沉淀。
(三)理化指标:根据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同,将酱油分为特级(≥0.80g/100ml)、一级(≥0.70%)、二级(≥0.55%)、三级(≥0.40%)。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品质和鲜味越好。
此外,酱油还需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通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其中的重金属(如镉、总砷等)等污染物限量作出规定。
二、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要求)
(一)重金属:包括镉、总砷等。镉是人体非必需且有毒元素,可能具有致癌和致突变风险。总砷包括无机砷和有机砷化合物,其中无机砷是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认的致癌物。《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 - 2022)规定,酱油中总砷的最高限量为0.5mg/kg,对镉含量未设限。
(二)氨基酸态氮含量:这是衡量酱油品质的核心指标。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 - 2018),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应不低于 0.4g/100mL。
(三)全氮含量:反映酱油中蛋白质、氨基酸、肽等含氮物质的总量,影响产品风味。在推荐性标准中,特级、一级、二级、三级酱油对全氮含量要求分别为≥1.60、≥1.40、≥1.20、≥0.80G/100ML,因产品工艺不同,要求略有差异。
(四)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指酱油中除水、食盐、不溶性物质外的其他物质含量,主要包含蛋白质、氨基酸、肽、糖类、有机酸等,是影响风味的关键指标。推荐性标准里,特级、一级、二级、三级酱油对其要求分别为≥20、≥18、≥15、≥10G/100ML,工艺不同要求有别。
(五)食盐含量:酱油中氯化钠含量一般在15%-20%左右。合适的食盐含量对酱油风味形成和防腐有重要作用,但过量摄入高盐酱油不利于健康。
(六)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防腐剂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限量内。过量使用可能损害人体肝脏、肾脏等器官。比如,苯甲酸及其钠盐在酱油中的最大使用量一般不得超过1.0g/kg(以苯甲酸计)。
(七)黄曲霉毒素 B₁:由黄曲霉和寄生曲霉产生的强致癌真菌毒素。酱油中黄曲霉毒素 B₁含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一般要求不超过5μg/kg。
(八)铅:铅含量应极低,国家标准规定,酱油中铅的限量一般为≤1.0mg/kg,过量铅摄入会影响人体神经系统、血液系统等。
(九)砷:总砷在调味品(水产调味品、复合调味料和香辛料类除外)中的最大限量是0.5mg/kg,无机砷是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认的致癌物,严格控制砷含量对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十)汞:汞及其化合物具有神经毒性,酱油中汞的限量一般为≤0.01mg/kg(以 Hg 计)。
(十一)镉:虽然现行国标未对酱油成品中的“镉”设定限量要求,但酱油原料中 “镉”有明确限量,大豆≤0.2mg/kg、小麦≤0.1mg/kg、食用盐≤0.5mg/kg。
(十二)铵盐含量:酱油中铵盐主要来自原料蛋白质分解或加工污染。过高铵盐含量影响酱油品质和风味,一般要求铵盐含量不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一定比例,通常不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30%。
(十三)铁强化剂(铁强化酱油):若为铁强化酱油,需检测铁强化剂添加量是否符合标准。在不影响酱油品质前提下,达到补铁效果,例如铁的使用量一般为180 mg/kg - 260 mg/kg。
三、申请品上上标品的酱油,商家须保证该商品零添加,不允许添加人工合成的防腐剂、增味剂、甜味剂、着色剂、酸度调节剂、增稠剂。
四、禁止使用传统高盐稀态发酵工艺。
五、商家必须在商品展示页面公示以上提到的所有真实信息。
本规则于2024年7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