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规则
编号:PK01-07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品上上相关规则制定。
一、酱油执行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T 18186。该标准规定了酿造酱油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包装、贮藏和运输等内容。
(一)原料要求:仅以大豆、小麦、水为原料,经过微生物发酵成熟而成,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增味剂、着色剂等。
(二)感官要求:具有正常酿造酱油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异味,体态澄清,无沉淀。
(三)理化指标:根据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同,将酱油分为特级(≥0.80g/100ml)、一级(≥0.70%)、二级(≥0.55%)、三级(≥0.40%)。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品质和鲜味越好。
此外,酱油还需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通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其中的重金属(如镉、总砷等)等污染物限量作出规定。
二、检测报告
(一)重金属:包括镉、总砷等。镉是人体非必需且有毒元素,可能具有致癌和致突变风险。总砷包括无机砷和有机砷化合物,其中无机砷是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认的致癌物。《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 - 2022)规定,酱油中总砷的最高限量为0.5mg/kg,对镉含量未设限。
(二)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由黄曲霉和寄生曲霉产生的真菌毒素,具有很强的毒性和致癌性,通常会在酱油检测中被列为重要的污染物筛查项目。
(三)微生物: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如果酱油受到微生物污染,可能会导致产品变质,影响食用安全,还可能产生一些有害代谢产物。
(四)非法或过量添加剂:如违规添加的防腐剂、甜味剂等。国家标准对酱油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都有明确规定,超范围或超量使用添加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五)3 - 氯 - 1,2 - 丙二醇:是一种在酱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具有一定的毒性,长期摄入可能对人体的肝、肾等器官造成损害。不过,在正规的酿造酱油生产中,一般不会出现该物质超标的情况。
对于采用传统高盐稀态发酵工艺的酱油,还需关注钠含量,长期过量摄入高钠食品可能增加患高血压等疾病的风险
三、公示生产工艺及设备真实信息
(一)生产工艺方面
1.原料处理:包括大豆、小麦等原料的筛选、清洗、浸泡,以及对原料进行蒸煮或烘焙等预处理,以利于后续的酶解和发酵。
2.制曲:将处理后的原料接种米曲霉等微生物,在特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培养,使米曲霉生长并产生丰富的酶系,如蛋白酶、淀粉酶等,为发酵过程提供必要的酶。
3.发酵:分为固态发酵、液态发酵等方式。固态发酵是将成曲与盐水混合后,在固态状态下进行发酵,通过微生物的作用,使原料中的蛋白质和淀粉等物质逐步分解为氨基酸、糖类等风味物质。液态发酵则是在液体培养基中进行发酵,发酵过程易于控制,生产周期相对较短。
4.淋油:发酵结束后,通过淋洗的方式将发酵产物中的酱油成分提取出来,得到生酱油。
5.后处理:包括对生酱油进行杀菌、调配,添加适量的食盐、焦糖色等,以调整酱油的风味、色泽和口感,然后进行澄清、过滤,得到成品酱油。
在传统工艺中,酱油生产多采用高盐稀态发酵工艺。其特点是发酵周期长,一般在3-6个月甚至更长,利用天然的微生物群落进行发酵。
(二)生产设备
原料处理设备、 制曲设备、发酵设备、 淋油设备、 后处理设备等商品级接触设备信息说明
四、商家必须在商品展示页面公示以上提到的所有真实信息。
本规则于2024年7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