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异议抽检规则
编号:PA01-04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品上上相关规则为基础制定。
当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产生异议时,并与商家沟通无果后,需向平台反馈的具体问题及相关证据,如商品照片、视频、文字描述等,以便后续核实。
平台初步认为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不充分、不健全、模仿等问题时,会要求消费者委托他人及时再次购买同款商品,并在发货后将收货地址修改为平台指定地址,由平台安排相关人员接收商品后,送往具有合法资质的官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此种情况消费者委托人保留与平台的沟通记录去仅退款,商家必须支持此情况的仅退款。
一、商家样品抽检
同时,平台通知商家提供同款商品的样品,商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寄送至平台指定的检测机构,确保样品的包装、规格、型号等与消费者所购商品一致。
二、检测机构及方法
平台指定的检测机构需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能够按照合法、科学、准确的检测方法对商品进行全面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成分、性能、质量标准、安全性等方面,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结果判定与后续处理
若检测结果显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平台将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商家采取相应法律和规则处理措施,平台有权对商家进行实地抽检,进一步核实商品质量问题的根源及范围.
若商家对抽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抽检违规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如5个工作日)进行向平台或行政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料。
平台在收到商家申诉后,将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商家申诉情况。
双方对平台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平台积极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司法程序处理。
本规则于2024年7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