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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规则

    ​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作者:luobaolong  日期:2025-05-27 15:20:31  点击:  属于:服务规则

    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编号:PB06-08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平台相关规章制度为基础所制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则适用于消费者通过本平台购买的商品,但以下商品除外:

    •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如定制的服装、家具等个性化定制产品;

    • 鲜活易腐的商品,例如新鲜水果、海鲜、鲜花等;

    •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 交付的报纸、期刊;

    •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如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且经消费者确认)、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但已明示且消费者确认购买的商品。

    2.本规则同样适用于本平台7天-120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商品。

    3.商家须明确标注有无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二、退换货期限

    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的无理由期限内有权提出无理由退货或换货申请。例如: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以物流信息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消费者在 10 月 1 日收到商品,则 10 月 2 日 00:00 至 10 月 8 日 24:00 为 7 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有效期限。

    三、商品完好标准

    1.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2.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但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依据不同商品类别而定:

    • 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 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3.商品完好判定标准详见《退换货包装及标识》《退换货和退款服务规则》。

    四、退换货流程

    1.消费者申请:消费者在无理由退换货期限内,应通过本平台提供的退换货申请渠道,向商家提交退换货申请,并说明退换货原因。

    2.商家审核:商家应在收到消费者的退换货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3.商品退回:消费者获得商家提供的退货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如有)一并退回。

    4.商家验收:商家收到退回的商品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确认商品是否符合完好标准。如商品符合要求,商家应按照本规则的规定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手续;如商品不符合要求,商家有权拒绝退换货,并向消费者说明理由。具体详见《退换货商家收货规则》

    五、退款及换货方式

    1. 退款:

    • 若消费者选择退货,商家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商家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 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商家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对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的使用和返还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2. 换货:若消费者选择换货,商家应在收到退回商品并确认无误后,尽快为消费者安排换货并发货。换货的商品应与原商品相同或具有相同的品质、功能。

    六、运费承担

    1. 一般情况下,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但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例如:含运费险服务),按照约定执行。

    2. 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应由商家承担责任的情况,退回商品的运费由商家承担。

    3. 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商家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七、商家义务

    1. 商家应当依法履行无理由退换货义务,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2. 商家应在商品销售页面或相关位置,明确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及经消费者确认可以不适用的商品情况。对于符合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商家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3. 商家应建立完善的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八、消费者义务

    1. 消费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申请,并按照商家提供的退货地址和要求退回商品。

    2. 消费者在退回商品时,应保证商品的完好,不得故意损坏或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

    3. 消费者应妥善保留相关的购物凭证、退货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4.具体详见《退换货包装及标识》《退换货和退款服务规则》《消费者收货规则》。

    九、争议解决

    1. 若消费者与商家在 无理由退换货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平台客服投诉,请求平台介入调解。

    2. 如果通过平台调解仍无法解决争议,消费者可以向本平台消费者中心、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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