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规则
编号:PB06-06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平台相关规章制度为基础所制定。
一、适用条件
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无理由期限内(商家可自行勾选期限范围:7天、11天、15天、20天、30天、60天、120天)可退货,无需说明理由。无理由期间自物流显示已签收(含代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注:六级、七级店铺可勾选的范围:11天、15天、20天、30天、60天、120天,若无法履行该范围期限内的无理由退货服务,可向平台申请备案。
二、退货流程
1.消费者应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于商家规定的无理由期限内向商家发出退货通知,并保留退货凭证。
2.商家收到退货通知后需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等有效联系信息。
3.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若赠品不能一并退回,商家可要求消费者按赠品价格支付价款。
4.商品完好的,商家应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理由期限内返还消费者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商家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商品完好标准: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但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不同商品类型的具体判定标准有所不同)。
6.具体退货退款流程详见《退换货和退款服务规则》《退换货包装及标识规则》。
三、不适合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主要包括: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如定制的服装、家具等,按照消费者的特定要求制作,难以再次销售给其他消费者。
2.鲜活易腐的商品:例如新鲜水果、蔬菜、海鲜、肉类等,其保质期短,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容易变质,不适合退货后再销售。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这类商品一旦被下载或拆封,就可以被复制和使用,无法保证其完整性和原始销售状态。
4.交付的报纸、期刊:报纸、期刊具有时效性,且每份都是独立的,退货后无法再次销售。
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6.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如部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等,一旦拆封使用,可能会影响其质量和安全性,或者无法保证其他消费者使用时的安全。
7.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常见的如手机、电脑、相机等电子产品,一旦激活使用,就会产生数据使用痕迹、磨损等,价值会大幅降低,无法再作为全新商品销售。
8.以上涉及的品类与不支持无理由期限保障服务的品类,商家必须向平台申请报备。
9.对于未提供无理由期限保障服务的商品,商家需在商品页面和说明书上进行显著提示“商品不支持无理由期限退货服务”,建议同时解释不支持该服务的原因,以期得到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