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性促销行为惩戒规则
编号:PB02-02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制定。
一、定义与范围
1.误导性促销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采用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决策,从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涵盖虚假价格促销、误导性促销以及误导性的比较和诱导。
3.具体的误导性促销行为界定详见《禁止误导性促销二十条》。
二、违规行为及处罚
1.例如先涨后降价、虚构原价、隐瞒重要信息、与其他商品进行不恰当比较、利用模糊语言或概念诱导消费者等都被视为误导性促销行为。
2.处罚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店铺扣分、限制店铺功能、暂停营业甚至永久关闭店铺等。
3.商家需向消费者支付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二十倍作为赔偿。若商品单价<=50元,赔偿额不足1000元赔1000元;若50<商品单价<=100,赔偿额不足2000元赔2000元;若100<商品单价二十倍赔偿执行。该赔付责任由商家进行承担,优先从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及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商家若不积极承担,将通过法律程序积极追诉。
4.平台对商家处以不低于50万元罚款,若因误导性促销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平台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证据要求
1.平台会要求消费者在举报误导性促销行为时提供相关证据,如商品页面截图、聊天记录、视频等。
2.商家若被指控误导性促销,也需要提供证据自证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四、审核与监督
平台会通过人工审核、大数据监测、消费者举报等多种方式对商品和服务的宣传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